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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nesische Originaltexte zu Revolutionäre Jugend

 

 

I.4   "Anweisung des Zentralkomitees der KP Chinas
        zum Schlag gegen konterrevolutionäre zerstörerische Aktivitäten"

 

 

《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》

 

 

中发 [1970] 3号

自从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,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 “提高警惕, 保卫祖国” 和 “要准备打仗” 的伟大号召鼓舞下, 全党全国亿万军民紧密团结, 斗志昂扬, “抓革命, 促生产, 促工作, 促战备” , 形势大好。 但是, 国内外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。 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, 阴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;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, 遥相呼应。 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。

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仰赖帝、 修、 反的武力, 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, 加紧进行破坏活动。 有的散布战争恐怖, 造谣惑众;有的盗窃国家机密, 为敌效劳;有的乘机翻案, 不服管制;有的秘密串连, 阴谋暴乱;有的贪污盗窃、 投机倒把,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;有的破坏插队、 下放。 这些人虽然是一小撮, 但无恶不做, 为害很大。 毛主席教导我们: 解放以后, 我们肃清了一批反革命分子, 反革命不多了, 但还有反革命, 而且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。 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情况下, 国内外阶级敌人总是会乘机兴风作浪的, 所以这种现象的发生, 并不奇怪。 它是两个阶级、 两条道路、 两条路线斗争的规律性的表现。 当前国内外阶级搏斗激烈, 反革命分子必然要跳出来, 或者由国外派进来, 进行玻坏和捣乱, 对此必须提高警惕。

为了落实战备, 巩固国防,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, 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,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 “有反必肃” 的教导, 对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, 必须坚决地稳、 准、 狠地予以打击。 为此:

一、 要放手发动群众。 用战备的观点, 观察一切, 检查一切, 落实一切。 使群众认清, 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, 是打击帝、 修、 反 “别动队” 的斗争, 是打击苏修侵略阴谋的斗争, 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。 号召广大群众, 对反革命分子检举、 揭发、 清查、 批判, 从而把隐藏的敌人挖出来。

二、 要突出重点。 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。 对那些通敌叛国、 阴谋暴乱、 刺探军情、 盗窃机密、 杀人行凶、 纵火放毒、 反攻倒算、 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和抢劫国家财产、 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, 必须坚决镇压。

三、 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, 分清敌我, 区别轻重。 根据 “首恶者必办, 胁从者不问” 的原则, 对不同的犯罪, 予以不同的处理。 对于那些气焰嚣张, 罪恶累累、 民愤极大、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, 要坚决杀掉。 对于那些罪恶虽属严重, 但民愤不大者, 可分别判以死缓或无期徒刑;罪行较重, 必须判刑者, 可判以有期徒刑。 对于那些罪行较轻者, 可交群众严加管制。 在斗争中要实行 “坦白从宽、 抗拒从严” 的政策, 促使他们坦白交代, 立功赎罪。

四、 要大张旗鼓地、 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、 动员。 杀、 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, “做到家喻户晓, 人人明白” 。 杀、 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, 公开宣判, 立即执行。 这样才令人心大快, 敌人震慑。 但是, 杀人不可过多, 杀的应是极少数, 关的亦不应多, 管的是大多数。 不论是杀、 是关、 是管, 都要搞得很准, 必须罪证确凿, 判处得当;都要交给群众批判、 斗争, 把它斗倒、 批臭。 只有如此, 才能达到群众专政的目的。

五、 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。 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、 市、 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, 报中央备案。 重要案犯需作紧急处理的, 可用电报宣报中央请批。

六、 要加强领导。 必须首长负责, 自己动手, 具体指导, 深入实施。 要加强调查研究, 做到心中有数, “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” ;要提高警惕, 防止阶级敌人报复, 特别要严防用资产阶级派性来混淆敌我, 在那些思想上、 组织上还没有真正实现革命大联合的地方和单位, 应通过清理阶级队伍, 把钻在本派里的反革命分子清理出来。

要加强各级革命委员会和军管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, 建设一支无限忠于毛主席的公安队伍。

望各地接此指示后, 认真讨论, 切实执行。

(此件只发到省、 军级领导核心, 以下各级均由省、 军级派人口头传达。 本件不再印发;更不许登报、 广播、 出文件。 )

 

                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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